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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应聘平台被骗高额费用

【标题】待业者应聘平台被骗高额费用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身份冒充被要求缴纳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投资理财岗位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金融培训导师。面试过程中,招聘人员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培训费并提供网贷提现账户。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遂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业务进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返还义务。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截图、聊天记录及网贷平台提现凭证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仲裁委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确认资金流向与招聘平台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投资理财场景的违法情形,但因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以理财名义收取费用的异常情况。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平台验证真实性,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场景进行非法集资。招聘平台应加强用人单位资质审核,防止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