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QQ冒充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QQ冒充投资老师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养老产业开发,案由为网络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一名自称是某医院院长的陌生人,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谎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虚假投资平台,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获取平台真实信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以虚假养老投资项目诱导转账,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称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存在过错,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QQ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被申请人仅提供模糊的投资宣传材料。经质证,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诱导性话术,但未能完全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双方就平台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被申请人存在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熟人诈骗套路,核实投资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对涉及资金转账的网络沟通建立书面确认机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同时提醒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否则将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