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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损失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参与投资理财时,被冒充公司高管的诈骗分子以贷款审批为由诱导转账。对方通过伪造聊天记录要求提供第三方支付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转账,导致约3.5万元损失。事后发现该电商平台存在虚假购物交易漏洞,且未及时提醒用户注意履约能力核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监管失职导致损失,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验证码泄露责任归属及资金损失是否可追责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平台方出示了用户协议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是否存在脱离系统交易的漏洞及风险预警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退还部分资金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验证对方身份,保存完整证据链。平台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用户切勿轻信熟人领导等身份的非官方联系。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