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公检法诈骗微信转账被追责

冒充公检法诈骗微信转账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微信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收自称公检法人员的陌生号码消息,称其参与的旅游出行项目存在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以需调取生活服务平台信息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为虚假网站,公司未履行信息核验义务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张某某则认为公司未建立有效风控机制。双方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虚假平台网站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程文件,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信息调取程序的合规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及第1173条关于减轻责任的规定,结合公司未履行平台资质审核义务的过错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多层级风控机制,员工需对异常指令保持警惕。对公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