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平台谎称征信修复诱导转账案
【标题】虚假平台谎称征信修复诱导转账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医疗行业人士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拟购物平台。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购买所谓'养老保障套餐',资金通过平台引导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平台系伪造,且对方失联,遂申请仲裁要求退还费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收到虚拟币交易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QQ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平台注册信息,发现被申请人未公示虚拟币兑换机制,且平台备案信息与实际运营主体不符。申请人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刻意回避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网络诈骗,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金融业务许可。建议消费者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养老医疗业务,发现资金异常转入虚拟币账户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