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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遭遇冒充客服虚拟币诈骗失联

【标题】投资者遭遇冒充客服虚拟币诈骗失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号码通知,称其信用卡存在异常需配合处理。对方以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APP,谎称可提供虚拟币通道返佣服务。在获得张某某信用卡信息后,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收益,先返还3000元小额资金获取信任,后以'平台升级需立即转账'为由要求脱离原有支付渠道,最终导致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投资平台,用户操作行为属自主选择。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真实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APP界面证据,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机构授权书'。经核查,所谓授权书为伪造文件,且无法证明其平台具备正规金融资质。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确认张某某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核实对方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投资前务必确认平台合规性,避免通过虚拟币等非正规渠道转账。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