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培训退费近3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培训退费近3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由为诈骗退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求职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后被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以'培训退费'为由骗取信任。该冒充者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投资项目信息,谎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机会,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虚构'退费流程'。后张某某发现收款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导致其被骗取培训退费款项;公司则称该交易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公司无关。双方对款项性质及公司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者短信往来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证实公司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未直接参与诈骗。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转账账户进行溯源分析,确认账户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部分损失,同时驳回其要求追缴违法所得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3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高收益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转账信息。用人单位应加强平台监管,避免因疏于审核导致连带责任。维权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特别是屏幕共享等新型诈骗手段留痕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