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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教育培训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保过培训'为名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币课程,声称可帮助通过金融资格考试。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向该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购买课程,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正规教育资质且APP无法登录,遂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时发现转账记录已丢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下载APP构成自愿交易,且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诈骗行为,以及支付记录缺失是否影响责任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微信支付凭证截图、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及APP安装包。被申请人对支付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调取了网络平台备案信息,确认该公司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课程费用,并赔偿其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差旅费12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核实平台资质,虚拟币转账需保留完整支付记录。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证据缺失,但关键证据仍可支持维权。建议通过婚恋平台获取的商业信息应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固定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