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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虚拟币诈骗平台担责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拟币诈骗平台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张某某为网购用户,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身份冒充骗局,导致约3.5万元损失,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平台监管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国企招聘人员的网友,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电信诈骗团伙,立即报警。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婚恋平台运营方,未及时核查用户身份及资金流向,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用户身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诈骗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基础审核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APP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对异常资金流向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1.0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介入。个人需提高警惕,面对'贷款审批'等话术应优先核实官方渠道,避免轻信陌生社交平台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