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领导与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与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涉及冒充熟人身份实施的金融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重点中学校长的李某。对方以'教育专项贷款'为由要求其通过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承诺办理教育资质认证。张某某按指示交付现金2万元及转账1.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平台注册用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方以'用户自主操作'为由拒绝配合调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交易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主张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APP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核查,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无法证明其身份真实性。仲裁庭要求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身份实施诈骗构成刑事犯罪,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对民事赔偿部分酌情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刑事诉讼法》第54条(电子数据取证规范)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身份冒充,涉及资金往来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平台方应加强实名认证,用户遇异常要求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