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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贷款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贷款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贷款信息误导,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至诈骗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客服的男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金融APP。通过电话沟通,诈骗分子伪装成政府工作人员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扫描二维码转账3.5万元。因未及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贷款真实性,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诱导行为、电子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及转账行为是否属于公司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提出案件串并申请但未提供有效线索。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仅能证明平台存在虚假宣传但无法直接关联诈骗行为。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二维码来源及平台审核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结合电子数据证据规则认定事实

【分析启示】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分子工具。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保全增强证明力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