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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被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被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投资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供生活服务为由,诱导其在所谓'贷款审批通过'的APP上操作,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李某通过伪造维修服务合同,要求张某某进行银行卡转账,后以'资金快速转移'为借口,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并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虚构投资老师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双方系自愿民事交易,且已通过支付记录完成服务对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审批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服务履约的关联性,认定存在证据链断裂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对'贷款审批通过'等诱导性话术要保持警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