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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中奖骗局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中奖骗局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涉及通过虚假身份实施的网络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待业期间收到自称某电商平台客服的短信,称其参与了中奖活动需支付手续费。骗子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及贷款刷流水操作。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转账属自愿行为,且未提供有效合同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固定方式确认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客服人员、虚构中奖骗局的违法行为,裁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认定侵权事实。

【分析启示】警惕中奖短信诱导,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手机验证码属于重要个人信息,切勿随意泄露。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