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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虚假APP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员工被虚假APP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员工,因参与公司组织的投资理财活动遭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参与网络直播带货分成活动,要求张某某通过虚假理财APP进行虚拟币投资。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立即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公司提供的二维码完成约3.5万元虚拟币转账,后发现APP为伪造平台,提现功能被永久关闭,公司亦拒绝协助处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转账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且APP为第三方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对接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APP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与正规平台无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使用非法平台进行虚拟币交易的行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员工未尽审慎核实义务,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公检法人员身份的核验意识,网络交易前务必确认平台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操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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