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维修服务岗位,遭遇精准信息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工作。入职第三日,公司人事以'账户异常'为由,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银行客服短信,称需转账解冻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根据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且账户异常信息系虚构,遂报警。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全额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业务需求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则称仅提供虚假信息,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且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业务真实性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发送号码与真实银行客服号码高度相似。仲裁庭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信息误导,但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员工合规培训,避免成为诈骗信息传递渠道;求职者需警惕'账户异常'等话术,核实信息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本案中张某某未主动核对银行信息,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