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兼职遭遇虚拟币诈骗要求立即报案
【标题】学生兼职遭遇虚拟币诈骗要求立即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工作,因涉及虚拟币交易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旅游出行顾问'兼职信息,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押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工作,账户异常无法提现,且对方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遂于2024年某月某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虚拟币操作风险由个人承担,且已提供部分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异常账户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明及交易真实性材料,仲裁庭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项2.8万元,并赔偿部分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以培训费、押金等名义要求虚拟币转账。发现资金异常时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陷入非法集资或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