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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投资者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张某某为投资用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被诱导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借贷项目。李某以贷款征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信息异常且无法联系李某,遂报警。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款项未被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李某冒充投资老师骗取保证金;公司抗辩称该款项为正常业务费用,且已提供平台信息供核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模糊的平台截图。张某某出示完整支付记录及李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虚假承诺截图,证明其通过精准话术诱导转账。公司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庭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金融顾问资质,警惕以征信为名的预付费骗局。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公账户转账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