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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中奖骗局致3.5万元损失获赔

【标题】大学生中奖骗局致3.5万元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直播带货业务,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被主播以'中奖领奖'为名诱导点击陌生二维码。骗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账户为第三方虚拟账户,且公司未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查,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交易系张某某主动通过二维码完成,公司仅为平台提供方,不承担审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骗子冒充公职人员的对话记录。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但未能提供交易审核流程证据。仲裁员要求双方就'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收款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无实际经营主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万元,认定其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因轻信诈骗信息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平台方应建立更严格的收款账户审核机制,用户需提高对'中奖'等话术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保留证据,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可同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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