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受害者索要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受害者索要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非法集资与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名义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承诺近期返还佣金。在微信聊天中逐步获取张某某信任后,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收取款项,并诱导其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平台操作。后经监控视频查证,李某实际为职业骗子,资金到账后立即通过第三方账户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无法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与支付宝转账凭证。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转账后30分钟内完成资金转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虚构身份、诱导提供验证码等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因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的70%计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异常转账立即冻结账户。本案警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不可随意泄露,遭遇诈骗要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