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款3.5万元申请仲裁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骗款3.5万元申请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中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王某。王某以公司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贷款保证金,承诺可协助办理教育培训资质认证。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扫描二维码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王某以'脱离平台交易'为借口失联,公司未协助办理相关业务且拒绝退还费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且已要求王某脱离平台交易,认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转账记录。公司虽否认王某代理权限,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系个人行为。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流水发现王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诱导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酌情扣除部分维权成本后支持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留存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对异常交易及时核查。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超过主张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