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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学历提升需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该公司被指通过虚构网络培训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浏览课程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冒充招聘人员)以'学历提升合作项目'为由诱导。李某某谎称公司可提供内部培训通道,承诺投入资金后可获得高额返佣。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且李某某在线下接触中要求其脱离正规交易渠道,最终选择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转账行为属于个人投资决策,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模板,未出示与张某某的签约记录。仲裁员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某在对接过程中存在刻意隐瞒平台真实性质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骗取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购用户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交易模式。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转账,并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宣传材料等证据。发现资金流向异常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陷入虚拟币洗钱陷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