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以婚恋名义诈骗培训退费
【标题】某科技公司以婚恋名义诈骗培训退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纠纷引发仲裁,涉及虚拟币支付及身份冒充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活动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取得信任后,称公司可提供培训退费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虚拟币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否认员工身份造假,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虚假活动,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微信支付记录,确认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李某身份信息与公司登记不符,公司无法提供培训退费服务的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短信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公司名称进行诱导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确认李某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活动中的身份冒充陷阱,切勿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发现受骗后应立即保留支付记录、通讯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