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以投资为名骗老人缴费
【标题】婚恋平台以投资为名骗老人缴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5岁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招聘家政服务人员时诱导缴纳费用,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家政服务培训为由,要求其先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培训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未实际提供培训服务,且李某某身份存疑。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公司称该业务属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家政服务机会,应按约定扣除合理成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微信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确认款项流向。公司提交的所谓服务协议存在多处涂改,且无法提供培训内容证据。经质证,张某某提供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招揽业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扣除已实际产生的家政服务对接成本7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方式骗取财物构成犯罪;《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
【分析启示】高危人群应警惕婚恋平台兼职陷阱,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以培训名义收取费用需提供真实服务内容证据,否则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