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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平台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平台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征信修复培训'广告,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报名费。该公司工作人员以'需进行资金验证'为由,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配合操作,期间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其征信受损。后张某某发现该机构并无正规办学资质,且培训费用被多级拆分流向不明账户,遂申请仲裁要求退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资金拆分属于行业惯例。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培训网站截图及屏幕共享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区块链存证验证,确认其真实性后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教育培训诈骗,核实机构资质时应通过教育部门官网查询。电子证据需及时进行区块链存证,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维权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