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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标题】微信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公司内部福利'为由,诱导张某某参与虚假投资理财项目,承诺每日返利。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以'保证金'名义要求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未签订合同,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虚构投资收益,结合银行流水及对公账户异常交易记录,认定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真实身份证明及业务审批材料,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应全额返还张某某3.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微信冒充招聘诈骗,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冒用身份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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