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教育平台诈骗现金,受害者凭监控维权
【标题】虚假教育平台诈骗现金,受害者凭监控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政府背景培训项目'为名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课程,声称可提升学历并承诺就业保障。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无实体办公场所,且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账户。李某在虚假教育平台上伪造资质信息,通过监控视频可清晰看到其操作虚假平台界面收取费用的过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李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履约能力、收款账户是否为公司控制、虚假平台信息是否构成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监控视频及平台调取信息。公司无法提供课程服务证据,仅以'李某个人行为'为由抗辩。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资质造假证据及账户资金流向,确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账户违规使用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同时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驳回张某某其他过高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需退一赔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切勿轻信婚恋平台推荐的'政府背景'培训项目,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现金交付存在风险,应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发现虚假平台信息应及时调取证据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维权时需注意诉讼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