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被股票荐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中被股票荐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推荐股票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内幕消息'为由推荐股票投资,承诺'先垫付后返佣'。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资金安全'后,李某通过二维码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审查李某使用公司工作号联系张某某的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李某非员工的材料,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李某多次提及公司业务范围。仲裁委认定存在合理关联性,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投资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0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给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造成损害的,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荐股理财'诈骗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截图保存证据并报案。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避免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对未签订合同的转账行为需特别注意时效性,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