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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因身份冒充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因身份冒充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未尽安全告知义务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处理。对方伪造财务人员身份,要求通过虚假APP操作资金跨境流转,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某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冒用,立即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辩称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且已尽到常规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者沟通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承认存在内部风控漏洞但否认直接责任。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并核实公司安全培训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有效防范身份冒充风险,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链。建议定期开展反诈专项培训,强化对公账户使用规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