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修诈骗团伙要求屏幕共享骗走用户3.5万元
【标题】网购维修诈骗团伙要求屏幕共享骗走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岗位,因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生活服务类招聘信息时,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维修服务岗位。对方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随后诱导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到公司人员,遂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通过伪造资质在多个电商平台发布虚假维修服务信息,利用技术手段骗取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且已通过APP完成服务对接,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APP操作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交易记录。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转账及虚假宣传行为,但未明确服务内容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微信转账款项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要求缴纳安全账户、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遇骗及时留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电商平台应加强招聘信息发布审核,避免成为诈骗犯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