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购物遭冒充客服诈骗案
【标题】直播购物遭冒充客服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系普通消费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直播带货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交易完成后,其被添加至名为'客服服务中心'的QQ群,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认证'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进行充值入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跨境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客服'账号系伪造,所称服务项目不存在,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交易属于用户自主行为,公司仅提供直播服务,未参与后续转账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跨境支付平台流水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亦无法说明直播中出现的虚假客服身份来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直播带货中未尽到对客服身份的核实义务,且平台存在资金跨境流转风险未提示,构成对消费者欺诈。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冒充客服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消费者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保留电子数据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应强化对直播环节的监管,明确提示跨境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