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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近4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网购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因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浏览贷款服务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添加好友。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承诺可协助解决征信问题并办理贷款。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发现对方账号被封停且无法提现,遂报警。警方查明李某系冒充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涉案账号已被平台封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尽审核义务,要求退还费用;公司辩称已公示资质且账号封停属平台风控措施,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公司出示了内部合规文件。仲裁员结合账户异常交易记录和警方调查结论,认定公司存在审核疏漏,但张某某未主动核实对方资质亦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资质审核义务,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限。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