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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扫码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扫码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时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退税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验证账户信息。在共享过程中,诈骗分子操控界面伪造银行流水,谎称需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以获取高收益理财资格。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未发现明显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对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银行转账凭证进行审查,发现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政府文件及银行流水实施诱导,公司未能有效核实对方身份即提供账户操作权限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过错,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购用户应警惕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的屏幕共享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第三方平台需加强身份验证,建议通过银行转账而非扫码方式处理资金往来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