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假培训骗局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待业人员遭假培训骗局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培训名义诈骗,涉案APP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纠纷涉及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冒充人社局工作人员称可提供就业培训。通过电话要求其下载'就业扶持'APP并缴纳3.5万元培训费,期间以'政府补贴需提前缴纳'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APP上线3天后被平台下架,公司负责人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系合同关系,称培训费用于后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APP下架公告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培训协议或服务凭证,承认APP确曾短暂运营但未提供承诺服务。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资金转移轨迹,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3.5万元培训费,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关于法院执行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培训资质,警惕'政府补贴'等话术陷阱。遭遇资金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资质骗取劳动者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