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网络借贷场景下的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缴纳安全保证金。对方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操作对公账户转账,并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张某某先后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经调查发现该账户为虚构,且公司未对转账流程进行核实,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其被诈骗,公司则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因网络诈骗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背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制度文件。庭审中,公司未能说明为何允许非业务场景的账户操作,且对扫码支付环节的异常未作解释,仲裁委采信张某某陈述并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未尽到对公账户使用监管职责,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关于账户使用规范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财务审批流程,警惕员工异常转账行为。个人遭遇'安全账户'诈骗时,需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轻信'立即报案'等话术造成二次损失。对于非本人使用收款账户的转账,应严格审查交易真实性。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