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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代购诈骗转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代购诈骗转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虚假代购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代购海外商品,对方以'政府特批渠道'名义诱导其转账至虚拟币账户。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谎称需冻结安全账户并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张某某在持续3天的电信诈骗话术引导下,先后通过银行卡转账及微信扫码方式完成约3.5万元支付,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的诈骗团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政府身份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损失,且交易过程符合商业惯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验证码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所谓'代购合作协议'。仲裁员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且多次要求调取银行流水遭拒。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虚构政府背景、诱导转账至虚拟币账户构成欺诈,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经营者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查验政府机关官方渠道。遭遇虚拟币诈骗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作为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