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企业主冒充老师诱骗员工垫资3.5万元遭转移

企业主冒充老师诱骗员工垫资3.5万元遭转移

【标题】企业主冒充老师诱骗员工垫资3.5万元遭转移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金融咨询服务。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征信问题被企业主以投资理财名义误导,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为好友,对方自称是投资导师。在取得信任后,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金途'的第三方支付APP,承诺垫付费用后可获高额返利。张某某先后通过该APP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仅收到少量利息。后公司突然失联,APP被平台封停,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垫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投资行为,且已按约定返还部分利息,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封停通知。公司仅能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证明资金流向及履约能力。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企业主存在冒充身份、虚构项目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垫付款项及利息损失共计约4.2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防范员工被冒充身份诱导参与非法活动,建议加强内部监管并留存通讯记录。个人应提高警惕,对'征信修复'等敏感业务保持审慎,发现异常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