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高收益理财诈骗案受害者维权
【标题】线下高收益理财诈骗案受害者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理财顾问岗位,后遭遇以征信修复为诱饵的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理财顾问招聘信息,遂前往该公司位于某市商业街的办公场所入职。入职后,公司负责人以'投资老师'身份向张某某承诺可提供年化收益达30%的高收益理财项目,声称能通过特殊渠道修复征信记录帮助客户获取贷款。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参与投资,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公司辩称其仅为中介平台,张某某的理财行为属个人自愿,且已签订合同协议应属民事纠纷。双方对交易性质、诈骗手段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应聘登记表、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文本。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业务合法性,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开展法律释明,重点审查了'征信修复'承诺的违法性及线下交易场景的异常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资质、伪造征信修复渠道实施诈骗,张某某的转账行为构成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裁定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同时建议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以'高收益理财'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特别注意以下三点:1.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金融业务许可证;2.任何涉及征信修复的理财承诺均涉嫌违法;3.线下交易时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信息,避免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维权时应同步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