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某科技冒充银行要求充值3.5万元被支持

张某某遭某科技冒充银行要求充值3.5万元被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冒充银行要求充值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因公司涉嫌虚构退费流程导致张某某财产损失,引发劳动仲裁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在线教育课程支付了约3.5万元培训费。后公司工作人员以'培训退费'为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张某某在收到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短信后,按指示将款项转至境外账户,后发现公司未提供承诺的课程服务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签订合同且未按约定完成课程,认为其存在过错;张某某则主张公司通过伪造公文、虚构退费程序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了第三方支付流水、短信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员工使用伪造的金融机构公文模板,通过精准信息筛选诱导张某某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履约能力及转账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退费流程、伪造金融机构公文等行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精准诈骗手段,核实所谓'安全账户'真实性。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退费,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