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学生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直播带货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活动购买教育培训课程,平台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虚拟币形式缴费。期间对方冒充公司领导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办理手续',后以系统升级为由引导点击陌生链接下载虚假APP,导致3.5万元资金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签订合同协议,维权陷入困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资质、诱导支付虚拟币等欺诈行为;公司辩称系第三方支付渠道问题,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擅自点击链接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直播记录、二维码支付凭证、虚假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虚拟币转账与培训服务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和未尽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应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