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被虚假教育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被虚假教育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为好友,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声称可提供教育培训项目投资机会。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被诱导通过QQ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且所谓'教育项目'实际为虚构的虚假投资平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张某某自愿投资且未签订合同,不应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其主张,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教育培训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投资款,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警惕'教育培训+投资'新型诈骗模式,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遭遇资金损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张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