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近4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拟币资金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电话,称其投资理财账户异常需配合调查。对方提供伪造的通缉令要求其转账至'安全账户',并承诺事后返还资金。张某某在电话指导下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下载虚假投资平台并转入虚拟币通道。期间诈骗分子假扮股票分析师,以'内幕消息'诱导其持续追加投资。直至2024年某月,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无法联系对方,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协助诈骗分子完成资金流转;公司辩称仅提供转账渠道无实际控制权限,且张某某存在主动投资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员工在明知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协助伪造公检法身份。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承认账户曾被用于异常交易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部分责任认定存在争议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公检法'身份冒充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转账。建议老年人加强金融风险识别能力,避免向虚拟币账户汇款。企业需严格审查账户使用权限,防止被利用进行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