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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32岁)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平台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认识自称信贷经理的李某。对方以注销网贷账户、提升征信为由,要求其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李某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制造紧迫感,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且收款账户非本人使用,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李某以冒充公检法人员手段诈骗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出示员工考勤记录。经质证,公司员工李某的工号及聊天记录显示其存在虚构身份行为,且公司未对员工涉案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李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过失,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91条关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承担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以征信为名的诈骗陷阱,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索要验证码时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防止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行为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