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财务人员骗取补贴3.5万元
【标题】冒充财务人员骗取补贴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财务部的短信,称其符合跨境补贴补助政策需先行支付税费。对方通过伪造的合同协议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以'核实身份'为由诱导其多次转账,最终发现系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团伙实施的骗局。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内部财务流程问题,张某某称遭遇身份冒充诈骗,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合同证据,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内部管理漏洞,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明确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提醒劳动者核实异常转账要求,保留通讯记录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企业应加强财务人员身份验证流程,防范冒名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