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受害者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受害者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为好友。李某谎称自己为公安部门工作人员,以贷款审批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警方查明李某系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仅提供社交平台且已尽核查义务,实际诈骗行为由李某个人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提供用户协议及风控机制说明。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与平台审核流程,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赔付约1.0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剩余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支付结算办法》第25条虚拟货币交易监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遭遇'公检法'身份诈骗时,应保存完整证据链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