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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微信贷款专员虚拟币诈骗

【标题】学生遭遇微信贷款专员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贷款专员名义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在微信平台进行网络购物并支付3000元服务费。李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及虚构贷款审批流程,诱导张某某将2.8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虚拟币账户,追回部分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虚构贷款办理流程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交易,公司未授权任何贷款业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购物平台订单截图,确认李某使用伪造工号与张某某沟通。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授权文件及业务审批流程证据,对虚构贷款事实及资金流向无法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诈骗款项,并赔偿网络购物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身份从事电信诈骗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涉及虚拟币的交易要特别谨慎,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操作不当扩大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