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员工遭裸聊敲诈公司被判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员工遭裸聊敲诈公司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工作期间被团伙成员以婚恋为名诱导参与裸聊。对方通过电话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人脸识别数据,随后以曝光隐私为威胁索要虚拟币。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账户,后发现受骗。公司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亦未对异常二维码收款行为进行核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监管失职导致其被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称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配合封停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工作期间多次接收可疑电话,审查银行流水发现二维码收款与公司业务无关。公司提交的封停记录显示涉案账号在案发后24小时内被注销,但未提供事前预警机制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建立员工行为监测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介入。员工遭遇精准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将资金转入虚拟账户。企业对员工使用公司资源实施犯罪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