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骗局诈骗员工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征信修复骗局诈骗员工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贷款征信业务。因涉嫌诈骗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银保监会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谎称需通过网贷提现转账完成流程,诱导张某某使用个人账户操作约3.5万元资金划转。期间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催促加快操作,最终资金被转入第三方账户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征信修复业务的欺诈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主动参与操作,且未签订正式协议,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显示异常资金流转记录,要求双方提交证据。申请人提供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财务人员通话记录,被申请人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经质证认定关键证据链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因征信修复操作产生的直接损失1.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核实金融机构资质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对冒充监管人员的诈骗话术保持警惕,避免陷入'征信修复'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