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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顾问身份发展业务,后以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网络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顾问的李某建立联系。李某虚构可办理高额贷款的业务,要求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贷款审批APP并填写个人敏感信息。在APP内,李某以'审核通过'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APP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注册协议及用户自主操作说明。经技术鉴定,涉案APP确为伪造,但无法直接证明公司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用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未有效核实金融顾问资质且未及时阻断异常操作,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责任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运营方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核,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点击不明链接。本案警示:网络交易中身份核实义务不应完全转嫁消费者,平台方需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