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QQ被骗扫码转账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QQ被骗扫码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公安民警的账号,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要求其提供网贷提现证明。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被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核实第三方账号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与诈骗账号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网贷平台提现记录。公司提供平台服务协议证明已尽提示义务,但未能举证账号审核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有效账号审核机制,对第三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疏漏,判定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账号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识别能力,电子证据需保证完整性与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