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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微信遭遇假老师诱导转账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微信遭遇假老师诱导转账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化名)。对方以'教育培训+理财增值'为名,诱导其在名为'智创未来'的虚假平台注册账户。李某谎称可提供内部交易渠道,要求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进行'资金托管',并承诺30天后返还本金加收益。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完成转账手续,且平台交易记录可证明存在真实交易,转账凭证系正常业务往来。双方对平台真实性及交易性质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调取了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公司未能提供平台运营主体信息及交易明细,亦未证明李某具有代理权限。仲裁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投资老师'类诈骗,务必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对方是否具有合法授权,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金融机构应完善反诈预警机制,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造成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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